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主要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审理时间的,有哪些规定呢?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补充调查研究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决定权在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延期审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延期审理的期限,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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