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电话骚扰单位违规了哪条法规,请仔细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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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电话骚扰单位违规了哪条法规

答案催收电话骚扰单位违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催收单位在催收过程中,使用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认证标志等手段进行催收,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在催收过程中,催收单位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频繁打扰消费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催收电话骚扰单位违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催收单位在催收过程中使用不正当手段,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就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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