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最高法律规范,对民间借贷也有详细的规定,民间借贷,就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的借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民间借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借贷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能有任何强迫。
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必须诚实守信,不能有欺诈。
合法原则借贷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政策。
借款用途正当原则借款人必须说明借款用途,且用途必须合法。
利息合理原则借贷双方的利息约定必须合理,不能过高过低。
到法律条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利息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二十四万元的,出借人不得请求支付超过该部分的利息,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有权请求返还。
在还款期限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贷关系出现纠纷,民法典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就是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条款规定的大致内容,你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参考这些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欢迎你就相关问题进行留言咨询,我们会尽力为你解答。
再次提醒,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非常重要,涉及到借贷双方的权益,希望大家在借贷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借贷的合法性、合规性,你需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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