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有何条款
回答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条款主要是这么几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约定是有效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那么他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这部分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不明,那么视为没有利息,再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本金,出借人也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贷关系无效,那么借款人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
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利率来展开的,来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36%,那么这个利息约定是有效的,出借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约定的利率超过了36%,那么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可以只按照年利率36%支付利息,多出来的部分不用给,而且,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他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这部分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不明,那么视为没有利息,这就意味着,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数额计算方式,那么借款人就不需要支付利息,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一般来说,借贷双方都会就利息进行约定。
再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本金,出借人也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是因为,利率过高,会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无法按时还款,这样的借贷关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民法典规定,约定的利率过高,出借人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关系无效,那么借款人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这是因为,借贷关系本身就不合法,那么借款人自然也就没有义务支付利息了。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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